宝宝夭折医院三改病历
老婆怀胎十月,生出的孩子成了“植物人”。
医院方面出现了3份前后不一致的病历。
老岳母因无法接受事实撒手人寰。
——到底是自然危险?是意外?还是事故?为讨一个公道和说法,吴锦华走上了与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医院漫长纠纷之路。并于4月10日<CLK>,向宁德市卫生局提交了申请医疗事故
出生
<CLK>2008年2月10日晚20点45分,十月怀胎的沈春香因腹痛难忍,住进了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医院。经过检查,医院方面开出了“晚妊”的诊断报告。当晚22时50分,沈春香的羊水破了,进入了待产状态。但考虑到当晚超声检查报告单上
2月11日凌晨5时,沈春香腹痛难忍,心疼妻子的丈夫吴锦华前往医院的值班室叫醒了值班医生,在值班医生做了简单检查后,得到的答复是来的及。而沈春香之后的几次腹痛,吴锦华甚至就要给值班医生跪下,求他再去看下自己的老婆,可医院方面却再也没有理会了。
疑问之一:有没有检查:
此处院方与患者家人的描述发生了较大的分歧。院方表示已经履行常规检查,产妇及家人则都表示腹痛之后就没有人来理会。根据医学待产相关规定,应该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检查。而病历中显示,此段时间中并无检查记录。
然而院方值班医生则表示他去做检查的时候,产妇和家属均在睡觉,他是把两人叫醒之后做的检查。同室的其他产妇和家属也能证明有检查。
当本刊记者电话采访同病房的其他产妇时,她们均表示因为自己身体不适以及时间已经半夜,都没有注意到该产妇是否接受检查的情况。
早晨8时,当交接班的护士在进行例行查房时,意外的发现沈春香腹中的胎儿脐带脱垂。5分钟后,沈春香被送进了手术室。而此时由于胎儿的脐带血流被阻断,将有可能胎死宫内。
疑问之二:抢救时间?
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细节。医院给该产妇先后建立了多份产程记录单,第二份记录单上记录在发现情况8分钟以后即开始手术,而第三份病历记录上是5分钟以后。这两个前后不一致的记录,可以对产儿是否获得生命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释。
<CLK>此时,最大的疑问是:两份记录的时间不一致。抢救时间有没有这几分钟的耽误,决定了婴儿是否脑瘫,也决定了医院是否对此病案承担
<CLK>这时医院方面下达了两种方案,要么立即急诊剖宫产,可胎儿成活的希望很渺茫;要么采取正常的阴道分娩,但
8 点50分,沈春香产下了一名男婴,但婴儿没有呼吸和心跳,阿氏评分更为0分。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抢救,婴儿恢复了心跳和呼吸,但却被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死亡,成了“植物人”。
经过漫长的10月等待,换来的却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吴锦华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再也无法忍受住这个痛苦,全家人抱成一团痛哭。
2月15日,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的吴锦华,带着孩子来到福建省府妇幼保健院进行会诊,然而妇幼保健院林斌主任的一席话却浇灭了这个男人最后的一点幻想。“抱回去吧,即使治好也是植物人,孩子得的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
刚出生的孙子却成了植物人,吴锦华年迈的老岳母,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时气急攻心,撒手人寰。
儿子成了植物人,岳母又西去,吴锦华这个平日里还算坚强的汉子快要崩溃了。他想命运应该不会对他如此不公,更希望把事情再搞明白一点。
三份病程纪录单
2月15日上午,吴锦华来到医院,恰好看到医生在整理妻子的病例,就以借看为名将病历拿到了手里,并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将病程纪录拍了下来。
2月18日,当吴锦华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将病历封存之时,却意外的发现被封存的病历已不是之前自己看过的那份病历。吴锦华的头“嗡”的一下子大了。而这份新病历上时间和一些检查项目的记录却都要比原先的病历详细和完整。就在惊讶之余,吴锦华又从一位前来送病历的护士手中看到了第三个版本的病历。
医院否认了建三个档案的说法,打算收起前两份病历。但吴锦华坚持要将病历复印,无奈之下院方将两份病程纪录都做了复印,并将最后出现的那份病程纪录作为资料封存了起来。
疑问之三:多个档案?
医院为沈春香建了三个档案?
按照医院的说法:“涂改病历”其实是对病历客观的补充。脐带脱垂是胎膜早破紧急的并发症,立即行剖宫手术是该并发症的应急处理措施。当时急为病人所急,所以事后来补充记录,从两份产程记录单上亦可以看出是实事求是的补充记录,而非“涂改病历”。
患者家属则表示,如果是补充,为何不直接在原有的记录上修改呢?直接修改原有档案,修改就能很方便地发现,而建立了多个档案,如果不注意的话,前后时间的差异也就发现不了。
在医院提供的“沈春香住院情况的经过和说明”材料里,记者发现并没有提及沈春香夜间有腹痛以及出现宫缩弱和开口这一情况,只是登记2月11日凌晨5时出现这一情况。而在另一份住院记录上显示,沈春香在2月11日凌晨至凌晨1:25就已出现这一情况。在三份被修改涂过的病历上,记者意外的发现,三份病历显示将沈春香推入手术室的时间竟然不同,三份病历的时间竟差了10分钟之久。
医院的解释
而针对吴锦华的遭遇和三份病历,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医院显得特别的平静,而且当记者询问时,竟然拿出了比记者还多的录音笔,进行互录。这时该院的一位自称吴姓的宣传员回答了《小康》记者的疑问。
<CLK>《小康》:你们想的真周到啊,比
吴:没有,我们只是保证万无一失,如果你们写错了,我们通过录音也可以提醒下你们,减少误会。
《小康》:你们去看过孩子么?
吴:事发后,我们一直在努力抢救孩子,也积极安慰病人家属的情绪了,可没有得到理解。
《小康》:2月11日凌晨5时,医院没有查房吗?为什么出现胎儿脐带脱垂?
吴:有啊,我们进行了7次胎心等检查和3次的肛查,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违背护理诊疗常规。这点同时待产的另两位孕产妇及家属可以作证。胎儿脐带脱垂完全是个意外,而且我们也已经按照常规来进行治疗了。
《小康》:为什么吴锦华说他们并没有受到多次检查?会存在医院偏袒有关系的患者、只检查一部分患者的情况吗?
吴: 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医生绝对不会这样。至于他为什么那么说,肯定是有误会。
《小康》:医院存在涂改病历的情况吗?怎么会出现三份不同的病历?
吴:脐带脱垂是胎膜早破紧急的并发症,立即行剖宫手术是该并发症的应急处理措施。为了减轻脐带受压,护士用手于阴道内托胎头。当时家属吴锦华还很感激护士,其间患孩姨姨送红包给护士,后被我们的护士谢绝了。这是急为病人所急,所以事后来补充记录,但从两份产程记录单上亦可以看出是实事求是的补充记录,我们而非涂改病历。
《小康》:听说事发后,医院曾聘请了保镖,为什么要请保镖?
<CLK>吴:是的,我们有请过保安,因为当时吴锦华等家属多次打砸院长办公室,及儿科护士办公室,严重扰乱医院
《小康》:事情发生后,医院方面有做过什么补救措施么?
<CLK>吴: 当然有,从2月15日起我们就一直在做些补救措施。患儿在我院120救护车、儿科医生、护士的护送下被转送省妇幼保健院新生救护中心治疗,但到福州后,不知何故,家长又将患儿抱回福安,要求住院治疗。 2月29日,我们还请了南京军区总院
<CLK>《小康》:现在申请了
<CLK>吴: 4月10日,吴锦华夫妇已经申请了,目前我们也在等待宁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
《小康》:之前好象卫生局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与院长的身份有关系?医院之前有发生过事故么?
吴:没有的事情,院长虽然是省人大代表,但我们医院不会用这个身份去干涉公正的。事故,每个医院都会遇到,我们比较少吧,毕竟我们还是算比较好的医院。
《小康》:为什么三份病历中,将产妇推入手术室的时间都不一样?医院是否完全没有责任的?
这两个问题吴姓宣传员回答不上来,她选择了沉默。
鉴定之后
4月10日,吴锦华夫妇申请了宁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7日,当吴锦华拿到宁德市医学会(宁医鉴[2008]1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时,整个人都软了下来。
在这份鉴定书上的第九条的结论中,清清楚楚写着,综上8点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CLK>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小康》,脐带是胎儿的“生命带”,胎儿是靠着脐带通过胎盘而从母体吸取
他表示,在这个事件上,医院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也指出,医学会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还是挂靠在当地卫生局,为了注意各方的利益,很难做到绝对的公正,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基本也与各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光教授认为,医疗鉴定的绝对公正是没有的,只有相对的。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他表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该是一个代表患者利益的团体,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彻底脱钩,以保障患者的正当利益。
记者手记
<CLK>看到孩子的一瞬间,记者泪水止不住地涌下来。孩子躺在保育箱里面,蒙着
同样身为一个母亲,记者最不希望看到的是生命的消逝。不管最后的鉴定结果如何,两个生命已经无可挽回地消失了。
我们多么希望医患关系能够更加和谐,不要再出现如此人间悲剧。医院作为拯救生命、迎接生命的十字路口,更应该负责任地、严谨地、随时地记录每一个细节,减少医患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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